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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泉州市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现场检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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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实体检测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明确质量责任,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砼和现场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现场检测构件标识不规范的情况,为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现场检测质量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建设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的方法、结构部位、数量及抽检方法,检测部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要部位及平面布置等情况随机均匀分布,确保检测部位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二、在工程结构实体现场检测24小时之前,检测机构应将检测合同和检测方案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测机构结构实体现场检测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三、监理单位应对检测机构结构实体现场检测人员是否持证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进行检查,对检测全过程实行旁站见证,并在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和规范要求实施现场检测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现场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不得不于2人。检测机构应在已检构件明显位置进行标识,标识(签)应标明检测单位(盖章)、检测内容、检测人员、检测日期和构件轴线等信息。
五、检测部位标识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不得消除,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结构实体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标识的将视为弄虚作假,发现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进行标识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