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建建函[201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安全监督站应将本通报精神贯彻到施工现场,督促其使用质量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确保其阻燃、强度、产品标识等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禁止使用通报中被撤销安全标志的18家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其中4家为我省莆田地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同时指导所辖县(区、市)做好贯彻和落实。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