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611090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陈村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洪山路)及 2 号桥项目已由晋江
市经济发展局以 晋发改审[2011]182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市政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 478.4022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晋江市陈村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洪山路)
及 2 号桥项目,总造价为 478.4022 万元,该项目为现状道路改造工程,道路等
级为城市Ⅱ级支路,长度为 0.575 千米,红线宽度为 18 米。主要改造内容均为
道路加铺沥青混凝土,完善人行道、雨污管道(雨水最大管径 DN800、污水最
大管径 DN500)、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及桥涵(桥涵一跨,单跨长度 7.76 米)
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8.4022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
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
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
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
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
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
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
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
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
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
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
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
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
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 08 时
00 分至2016年11月15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
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
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
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
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2878857。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
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9.56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
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
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
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
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 U 盘,自行准备信封,写
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
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
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予受理;招
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
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邮编: 362200 ;
电子邮件:
/
电话:13805971914;传真: /
联系人:曾集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育成基地办公楼三楼,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93862809@qq.com
电话: 13505974857 传真:0595-22878857 ,
联系人: 周志雄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