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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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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宁德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闽江口内港区马尾琅岐2#、3#泊位和宁德港口岸赛江港区湾坞作业区12#、13#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