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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2-10-30 丨 阅读次数:8816
  过去一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前超额完成,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成效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走前头。认真落实孙书记、苏省长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走在全国前头的要求,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巡查,督促开工建设。到8月底开工建设25.27万套,是提前3个月实现全面开工的五个省份之一,到去年底,竣工11.1万套,竣工率45.5%,开工率与竣工率均位居全国前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责任目标。
  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显现。围绕控房价、调需求、保投资、增供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23个设市城市年初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福州、厦门实施住房限购,投机投资性购房受到抑制,房价总体平稳,部分城市房价松动,实现了年初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各地加快项目审批和服务,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促投资、促消费,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省政府出台《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被住建部印发全国推广。全年新增缴存人数32.5万人,比增15.8%,新增缴存额217.5亿元,累计缴存总额1190亿元。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与应用中心项目投入试运行。出台“商转公”贷款政策,减轻职工贷款利息负担。
 
  (二)规划工作强力推进,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紧抓机遇,将城乡规划作为全行业重中之重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组织市县长分赴新加坡和英国培训,加强规划人员、资金保障,提升工作水平。
 
  (三)城建战役成果显著,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
  战役实施范围从设区市扩大至全省所有县、市,突出绿化、美化、净化,全年安排战役项目2515个,完成投资1972亿元,城市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四)试点镇规划建设成效明显,村镇建设步伐加快
  试点镇建设加速推进。42个试点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专项规划、近期建设用地控规、城市设计等编制,建成规划展示厅,生成各类项目1987个,完成投资964亿元,其中城建项目747个,完成投资254亿元。4个试点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5个试点镇建成垃圾处理设施,各试点镇均开展1条以上主街道景观整治,并创建为“绿色乡镇”。
  村镇建设步伐加快。一是推进规划修编。出台《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检查验收446个村镇规划,全省73%乡镇、52%村庄完成规划修编。二是引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推进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新增16个省级试点小区和20个优秀小区,累计建成或在建254个,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出台《新一轮全省造福工程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搬迁安置指导意见》,完成3.07亿平方米石结构房的普查工作,组织编印了3种石结构房改造、加固图集。三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72个乡镇、1992个建制村开展垃圾治理,家园清洁行动已覆盖所有乡镇和83%建制村,178个乡镇通过绿色乡镇创建,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厦门市灌口镇列为第一批全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完成农村改厕任务3万户。启动村庄及高铁沿线景观整治前期工作,三明市率先开展高速公路沿线整治。四是保护发展名镇名村。永泰县嵩口镇和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保护规划经省政府批复。5个镇(村)获得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称号。开展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第一批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审。
 
  (五)建筑业持续较快发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
  按照“调结构、转方式、促提升”要求,推动建筑业持续较快发展。全省建筑业完成产值3696亿元,比增29.6%,实现增加值1392亿元,比增24%。重点区域支撑作用凸显,福州、泉州、厦门等三个设区市完成产值2578亿元,占全省70%;八个“建筑之乡”完成产值965亿元,占全省26%,惠安、上杭还荣获“中国建筑之乡”称号。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核查建筑企业资质。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出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预选承包商名录评选办法,编制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认真处理招投标投诉,严肃查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公司等企业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4项工程荣获2010-201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为重点,加大检查的力度频度,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外脚手架、起重机械、预拌砼等专项整治。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检测信息监管系统、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等“三网”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福州、泉州等地率先推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定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考评办法,通过现场交流,指导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监理和检测管理,对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实施工程检测联网管理和主要建筑材料检测公示制度。
 
  (六)建筑节能科技工作成效明显,勘察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筑节能持续推进。第五届“绿博会”参展项目、对接投资、产品先进性创历届最好水平,突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新理念及福建特色项目,展示全省建设领域“十一五”节能减排成就。绿色建筑取得突破性成果,福州三木“家?天下”等7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福州市在廉租房建设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厦门市在保障性住房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列入国家节能监管体系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城市。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面推开,实现了由单个工程项目向城市(县)整体示范和新区集中连片示范发展。去年获得中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为历年之最。泉州、连城、武平和厦门科技创新园等分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和片区,福州、石狮和福鼎等地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列入国家示范,武平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得到财政部、住建部肯定,并列入扩大推广示范县。
行业科技和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有6个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新增省二建、中建七局三公司和厦门源昌城建公司等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科研开发40项,推广建设科技成果166项。编制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导则》。我省主编国家标准5部、国家级工法16部,发布地方标准及图集18部,下达标准立项计划43项,审定省级工法38部。
  勘察设计有较大提升。出台加强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大规格铝合金门窗设计规定等文件,促进设计质量提升。优化评标专家队伍,创新设计方案评标机制,鼓励设计创作。厦门市积极探索异地设计评标,提升评标质量。福州市加大勘察设计质量督查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开展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设计大师评选活动,18个勘察设计项目获得住建部行业优秀奖,108个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省建筑设计院戴一鸣荣获全国设计大师称号,黄汉民等9位荣获省首届设计大师称号。开展全省建筑装修与室内设计创意大赛,97个作品获奖。
 
  (七)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其他立法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和修订规范性文件68个。规范权力运行,修订完善省厅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完成权力运行流程图绘制,出台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十条意见,精简14项审批事项。“五五”普法任务顺利完成。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制定房屋征收相关文书范本。总结晋江、尤溪和谐征迁经验,并由省政府印发《和谐征迁工作法》,得到国务院、住建部领导的肯定。
  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有效推进。全系统在打好“五大战役”中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激发出前所未有的工作热情。积极服务群众、办好为民实事,保障房建设、家园清洁、城市公厕、城市绿化、绿色乡镇创建等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开展“学厦航打造优质软环境作表率”活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通过“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三争创”(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先进服务型党组织),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厦门市建设管理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厅政务中心等3家单位创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举办全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省厅机关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