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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5 丨 阅读次数:8177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和有关规范标准,省质安总站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时,抽查(抽测)内容(项目)及处理意见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形成监督抽查(抽测)记录。2013年9月1日起形成的监督抽查(抽测)记录应进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我站反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