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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非公职称泉人职[2009]86号评审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2 丨 阅读次数:8244
泉州市人事局文件
泉人职[2009]86号
|
关于严格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精神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规范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不得参加“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地、各部门职改办要严格把关,不得放宽条件。
二、考虑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准许具备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且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照具备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人员评审条件,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应担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师”级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破格晋升条件。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省人事厅、 省工商联 |
泉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印发 |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资格 评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