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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 严防汛前检查走过场
发布时间:2015-05-15 丨 阅读次数:8223
要把汛前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跟踪,实行督办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就加强2015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按照要求,各地要制订汛前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责任组织、预警预案、工程设施、规划实施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各地自查工作要在5月20日前结束,汛期较晚的北方地区可延至6月5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重点抽查。
同时,各地要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的排查治理,摸清底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用数字信息化手段实现排涝风险评估,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订和落实除涝方案,必要时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记。此外,还要加强监管,杜绝由于乱排乱放、基础设施建设、雨污管网混接等堵塞和破坏排水设施的情况,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察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4.03 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