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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5 丨 阅读次数:8705
闽建建函[2012]59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了解各地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请报送2011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47号)要求,请你们将2011年度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省厅网站下载,所填项目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并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
联系人:黄耿彩
联系电话:0591-87509375
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1.2011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1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1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