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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二〇一二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6 丨 阅读次数:7253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经省住建厅同意,决定开展2012年度“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开始时间:2013年3月1日,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工程现场核验时间拟定2013年4月~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程申报
凡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工程均可申报。工程申报由申报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由申报单位确定并在申报时一同申报,逾期不补。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资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字迹、印章应清晰。
(三)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内容应填写完整,有关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印章相一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信息应与工程实际相一致,监理单位、设区市工程质协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价得分值应注明特色工程加分值。
(四)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像光盘一式2份,其中1份与申报资料一起提供,1份由申报单位留作现场核验时提供核验组使用。
(五)其他申报资料一式1份,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单位的本年度申报资格。
四、核查推荐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工程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查,并按评审办法的规定把好申报工程推荐关。同时应将设区市优质工程公布文件和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的申报工程汇总名单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
五、资料初审
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负责在申报截止之日前报送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并办理申报资料收讫手续。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将在4月初集中时间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工程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书面函告申报单位、设区市工程质协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将申报资料退回;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将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以及申报表、申报资料目录表可登入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 (网址:www.fjgczl.com) “质量安全协会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二)联系人:宋丹、侯旭辉;联系电话:0591-87819195、87819196(兼传真);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三楼;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