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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统一考试考核工作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31 丨 阅读次数:6109

各设区市培训中心、省相关协会、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厅闽建综〔2012〕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为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务工作、统一培训质量,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统一考试考核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试点。首次统一考试考核试点工作由省培训中心牵头协调。从本月29日启动,届时福州、厦门、漳州、南平等地共有7场“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同时进行。省培训中心将派出7个巡视组对上述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服务。请各地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建设行业人事、监察等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二、开展试点调研。结合试点工作,省培训中心将对试点工作开展调研,重点是如何处理好辅导培训与考试考核、学员如何异地报名培训和考试等关系、以及如何改革创新考务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提高考核发证效率等方面,请各地配合做好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试点总结经验后,明年下半年,省培训中心也将特种作业人员也列入统一考试考核范围。

 

    三、统筹安排周期。首批试点后,下一批全省“三类人员”统一考试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每月末的周六进行,即2013年1月26日,2月23日,3月30日,以此类推,如遇国家调休法定节假日,考试日期顺延。其他时间不再另行安排考试考核。

    请各培训单位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在考试前15个工作日,将培训班基本情况、考试类别、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附表1),以各地中心或省直相关协会的名义行文,报省培训中心统一安排。联系人:吴金钗,电话:0591-87825972。

 

    四、其他要求。

    1、实行试卷当场评分制度。各考场考试考核由培训机构当场阅卷评分,成绩汇总后由培训单位负责人、省培训中心巡视组共同签字确认。

    2、统一考试考核结束,培训单位应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附表2)后,交省培训中心巡视组带回存档。

 

    附件: 1、培训办班登记表

           2、考场情况登记表

附件.doc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