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24.4.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工程现场火灾的应急处理
发布时间:2012-08-05 丨 阅读次数:8523
1、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危险物品应存放于施工现场指定的仓库内;
(2)易燃、易爆物品贴上禁火警示标志及远离火种;
(3)气焊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应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2、火警处理:
(1) 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保持冷静,立即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告;
(2)在安全情况下,服从项目管理人员指挥,协助救火;
(3)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站在顺风口,将灭火剂喷向火源;
(4)切记泡沫灭火器不能用来扑救电气火灾,如果电气设备着火应该选用干粉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干砂进行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