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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后衔接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11-04 丨 阅读次数:8155
一、根据国务院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省住建厅已于2015年4月起取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已停止受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
二、省监理工程师所持有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不论是否已超过有效期,其有效期均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本通知发布之后省监理工程师无需再接受省监继续教育,不再办理省监延续注册。
三、从2015年11月10日开始,省监注册证书持证人员根据具体申报办法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换领后所持有的省监注册证书失效,持证人员不得担任新承接项目的总监。换领前已担任项目总监的(以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通过时间为准),可继续执业至项目竣工。
四、“未持有省监注册证书但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是指具有省监执业资格且已经受聘于有监理资质企业的人员,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时应当经受聘企业同意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