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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5-12-18 丨 阅读次数:7993
福州市建委:
你委《关于请求明确若干招投标问题处理办法的请示》(榕建招〔2015〕29号)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认定投标人是否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08版)》投标须知第4.3条第(13)项中的“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有权机关印发的文书为准。
二、投标文件填报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监管部门收到监察部门有关工程招投标的监察建议书后,应当按照《行政监察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