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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库对接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丨 阅读次数:8076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房地产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通过房地产系统在线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月报,但项目信息和项目月报漏报、没有按时报送或报送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实时掌握全省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动态情况,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决定启用房地产信息系统 “项目库对接”功能模块,实现房地产信息系统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的房地产项目相互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对接是指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管理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中调取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数据库,将项目数据库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自动分配给“房地产信息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实现开发项目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对接。请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项目库对接过程中,按照以下不同情况,督促企业做好相应整改工作:

  1.对于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与房地产信息系统“项目信息列表”模块中的项目名称一致的,系统已经自动关联对接,要督促企业按照房地产信息系统和房地产月报制度填报要求,将项目信息和项目月报数据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补充填报完整。

  2.对于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与房地产信息系统“项目信息列表”模块中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不一致的,要督促企业登录房地产信息系统,通过“项目信息列表”模块下的“项目库对接”模块进行手工关联对接(具体操作步骤在房地产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项目库对接”页面下载查看),并且按照房地产信息系统和房地产月报制度填报要求,将项目信息和项目月报数据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补充填报完整。

  3.对于部分项目无法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进行分配的(名单附后),按照项目所在地进行分类,请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登录房地产系统,通过 “项目库汇总”模块里的“当地未分配项目数”模块把项目分发给相应企业(具体操作步骤在房地产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项目库汇总”页面下载查看),并且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报送项目信息和项目月报数据。

  二、请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6年1月11日前,完成项目关联对接和项目信息的报送工作,同时完成未竣工项目的2014、2015年项目月报的填报工作,并确保项目信息和项目月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不完整的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房地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省厅将不定时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项目关联对接及项目信息和项目月报报送情况的核查工作,发现房地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信息和项目月报填报工作的企业,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填报。

  四、房地产信息系统项目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请联系省建设信息中心或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刘 波 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0591-87676612

      陆晓丹 省建设信息中心 0591-87526925

      黄秀云 省建设信息中心 0591-87616295

      张惠珺 省建设信息中心 0591-8761957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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