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24.4.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建设工程分阶段施工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11 丨 阅读次数:7136
近期,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区建筑工施工准备与基桩阶段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活动,加快推进温州“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做出了分阶段申请的创新性规定,即建筑工程在组织施工准备活动与基桩施工前,建设单位可按照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准备与基桩阶段施工许可手续。该办法的出台,大大简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减少了申报材料,缩短了报批时间,使工程建设提速提效。
该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级国资营运集团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准备活动与基桩施工管理。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准备活动阶段土石方工程和临时设施施工许可手续时,只需提供《申请表》、《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明》、《工程用地批准证明》、《工程施工准备活动专项方案》、《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临时设施工程应提供)》等六项申报材料。而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基桩工程准备阶段施工许可手续时,仅需提供《申请表》、《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明》、《工程用地批准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基坑工程、地下室(含桩基、承台等)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监测合同》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表》等材料。与原先手续相比,分别省去了约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的材料。
同时,鉴于施工准备活动阶段涉及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泥浆处置核准等手续,该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准备与基桩阶段施工许可证后,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建筑渣土运输批准手续,建筑泥浆处置核准手续,夜间施工等手续。
摘自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201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