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24.4.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宝鸡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01-11 丨 阅读次数:7072
日前,《宝鸡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论证调研、反复酝酿最终出台的。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设施管理、养护维修、罚则和附则共6章47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均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对加强我市城市市政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摘自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