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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施工合同备案事项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1-28 丨 阅读次数:7911

关于简化施工合同备案事项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简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我厅发出《关于简化施工合同备案事项的通知》(下称“本通知”),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现对本通知解读如下:

  问:印发本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我省全面启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已通过监管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印章的施工合同电子文档,可以满足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质性要求。而加盖电子印章的施工合同具有与书面施工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开工准备工作,省厅决定废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闽建〔2014〕13号),今后无需建设单位另行报送施工合同书面备案材料。

  问: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后续施工合同管理事项?

  答:建设单位仅需要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通过监管系统上传真实有效且完整的施工合同电子文档,视同为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加盖合同双方的电子印章,因此合同双方应当确保上传的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问:施工单位如何做好后续施工合同管理事项?

  施工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登录监管系统如实填报施工合同及履约信息,便于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再需要由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或监管机构审核通过。

  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如何做好后续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事项?

  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做好衔接工作,在简化施工合同备案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严格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约,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