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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办理证书遗失补办
发布时间:2016-02-02 丨 阅读次数:81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办理证书遗失补办

 

* 审批事项: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办理证书遗失补办

* 审批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 审批服务依据:   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第十二条 。

* 办理条件:   无。

*审批办理流程 1、受理(办理人:傅晓明、陈巧灵、沈永进、张振兴;承诺办理天数:即办)

2、核稿(办理人:潘裕木;承诺办理天数:即办)

3、办结(办理人:傅晓明、陈巧灵、沈永进、张振兴;承诺办理天数:即办)

* 申报材料: 1、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遗失声明见报15天后方可申请补发证书);

2、个人补发证书申请;

3、取得证书时的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单位更名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文件并由更名后的单位审核盖章,如果取得证书后已更换工作单位的仍由原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县(市、区)属单位的还应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4、2寸免冠近照一张;

5、身份证件。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重要提示:   11.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确认文件及相应的职称证书,是有关专业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1.2 各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核有关提交的材料,禁止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考核意见。

申请人法律权利
及申述途径: 泉州市公务员局监察室负责检查督促。 

窗口单位: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22135540、22135541、22135549

投诉电话:  ——中心:22132213;
——窗口:2213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