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24.4.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建设,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开展,现针对近期各地在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项目投资概算及结算的编制
(一)编制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投资概算时,应先按照传统现浇模式编制投资概算,再根据项目预制率增加造价增量。其中预制率在15%~50%区间的,按照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给予100~300元/㎡的造价增量;预制率超过50%的,给予300元/㎡的造价增量。此概算价格作为招投标时最高投标限价。
(二)试点项目的预算价、结算价应按工业化建筑的计价定额进行编制。编制的预算价、结算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实结算;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结算(设计变更价款除外)。
二、关于试点项目的招标
(一)为控制项目造价和质量,一般情况下,试点项目应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
(二)参与试点项目投标的预制构件厂商应是通过工厂化的方式生产预制柱、梁、叠合楼板、装配式墙体等部品部件的企业,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
三、关于试点项目工程预付款比例
试点项目的承发包双方可以按照工程预付款的相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合理比例,但不低于预制构件总造价的20%。
四、关于试点项目工程的监理
省厅正抓紧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导则,委托省监理协会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并于8月底前公布经培训的装配式建筑监理单位名单。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工程监理发包,并从经培训的装配式建筑监理单位中邀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