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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8 丨 阅读次数:813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2]41号,请自行到www.fjjs.gov.cn下载)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执行。
1、请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建筑行业企业按要求及时、如实报送各类报表。
2、根据职责分工,请市公用事业局督促、指导全市园林绿化企业及时、如实报送各类报表。请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于每季度后首月8日前将汇总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报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其他企业的统计报表由住建局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