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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7 丨 阅读次数:94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建委、规划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现就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二、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举行,具体日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统一另行发布。
三、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做好2017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命题、考试组织及考生成绩有效期接续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