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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实训楼工程
发布时间:2017-07-15 丨 阅读次数:661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实训楼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 泉发改审[2015]13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华侨职

业中专学校,代建单位为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建设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财政

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委托的

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北门街。

2.2.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88 号。

2.3.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492.69m2,连体地下室建筑面积266.41 m2;

层数及檐口高度:实训楼4层,檐口高度15.45米,连体消防水池及水泵房为1层,

消防水池层高2.6m,水泵房层高3.4m。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包括本工程的实训楼(连体消防水池、水

泵房)、桩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818.5154 万元 。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0 个日历天。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1 个标段 。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①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


70 号)文件执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

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省级住

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

项目负责人。

②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

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

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

(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

规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

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

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闽建筑[2013]41 号)

(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

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

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闽建筑函

[2014]6 号)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

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

屋建筑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

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

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

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2 投标人须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

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无纸化招投标”系

统的通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 18 时 00 分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 50 元人民币。在后续阶段

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

作指南。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到招标代理机

构代表处订购,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8000129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 73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 17:00

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

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拾伍万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

交;②本工程接受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人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

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088 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同时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

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

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

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

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

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交易所提供的专用

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

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泉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代

建单位)

地 址:鲤城北门街

电 话: 0595-22798483

联系人: 陈小姐

地 址: 泉州通港西路

电 话: 18960399723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 3B1 楼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2219295320@qq.com

电话:0595-28000129 15359376129

联系人:小陈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