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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7-07-22 丨 阅读次数:664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93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

和改革局 以 泉丰发改审[2016]19 号、泉丰发改审[2017]3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

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

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城东南埔山片区,毓才街东南侧,海韵街东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安置房总建筑面积 157187.14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118592.14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38595 平方米,地上 26

幢 10 层,农贸市场二层 。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地下室工程、土方工程、 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最高控制价约为 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20 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017年8月

20日开工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备注: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 《关于推

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 (闽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

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 号文的规定。 否则按资格审查不

合格处理。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

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

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

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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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13 的合格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

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 个标

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

的能力。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中标人属于泉州

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保证金缴纳对象,则中标人必须在随机抽取中标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7 月 3 日 18

时 00 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

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

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0595-22795666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 17:00 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

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

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并按要

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③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 7 月27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

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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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

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

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

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

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 8 层,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08960 ;

联系人:小吴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 71 号

电话: 0595-22795666

联系人: 小林、小傅

,邮编: 362000

,邮箱: 472367126@qq.com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督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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