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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店中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发布时间:2018-01-06 丨 阅读次数:7815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20171218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店中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已批准建

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

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约为 703.849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晋江市池店镇,1#为池店中队用房办公楼,

2#为池店中队巡逻中队用房办公楼,1#、2#办公楼均为 4 层,1#楼建筑面积

2569.66m2,檐高 14.45m;2#楼建筑面积 1574.76m2,檐高 15.35m;建设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1#、2#办公楼一至四层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外道路硬化

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围墙、外墙立面改造及管线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03.8490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

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

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闽建筑函〔2017〕53 号)要求:①、2017 年 9 月 15 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 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

年 9 月 16 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

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②、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

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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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

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 号)。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

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

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

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

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

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

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

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

要求 。

3.6.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

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执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5.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

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

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0595-28808829。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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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14.0700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

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

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③晋江市建筑企业

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 号文)执

行规定。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业作

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

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

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

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

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

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晋江市青阳镇崇德路,邮编:362200;

电话:18060001339

联系人: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 9#楼二楼,邮编:362000;

电话:28808829

联系人: 小沈 小邓 。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督部门: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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