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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结构安全大隐患大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单位:
当前,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正处于百日攻坚的关键阶段,隐患房屋的封房、加固和拆除等分类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保障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避免拆除后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发生,推动百日攻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隐患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屋拆除安全管理
各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和乡镇、街道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工作。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规范拆除行为,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确保拟拆除工程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居住人员已全部撤离,避免房屋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努力营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严格执行拆除工程相关规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拆除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闽建建〔2007〕9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拆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拆除过程应按照从上到下、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承重支柱和横梁应待其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方可拆除,水平构件(板、梁)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严禁采用底部挖掘或推倒等方式进行拆除作业。
三、及时清理房屋拆除垃圾
各地要切实做好房屋拆除垃圾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发现房屋已拆除但未清理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周边环境的,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彻底拆除清理。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并开展拆后利用,避免拆而不除。拆除过程要加强文明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占道、占用绿地,不得污染水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保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