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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暨进一步推进“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丨 阅读次数:5597

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24号)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全省“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好今年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十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一)开展理论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开展主题宣讲。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宣讲,持续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媒体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媒体,有计划地在各类宣传平台上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覆盖面、受众面。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专题宣传活动

  (四)组织好“两个专题”集中宣传。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协调各类宣传资源,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

  (五)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在新闻宣传平台和各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六)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选树一批本地区本单位各领域安全宣传“五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隐患”活动行动,积极排查风险隐患,依法举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

  (七)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通过线下现场活动、线上云直播方式全面展示活动现场情况,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通过活动展现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工作成效、亮点工作及普及相关的安全科普知识和安全常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利用各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八)积极参与“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省安办将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主要媒体组成“八闽安全发展行”记者采访团,以龙岩市为重点,深入基层和企业,采访报道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要求、开展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采访活动。各级住建部门要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桥梁、房屋结构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九)组织开展专家下基层安全培训活动。围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企业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消防、燃气、供水、防汛、排涝和清障等应急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观摩,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各相关企业要针对演练中暴露的不足和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协调应对机制,补充应急设施设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制定活动方案、工作清单(可参见省厅工作清单,详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及时提供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于6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详附件2)。

  省厅联系人:任誌文,联系电话:0591-87546795

  传真:0591-87615604,邮箱:fjfwpcb@qq.com

  附件:1.2021年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月”活动暨“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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