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24.4.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防范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工程造价风险管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工程概算造价中增加工程款支付担保费,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款支付担保费按照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乘以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再乘以担保期限(年)计算。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一般为0.2%~1.2%,具体由建设单位与担保机构确定。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下称“防控指南”),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包括按照防控指南要求实施常态化防控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停工等发生的费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计算。
三、发承包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充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在合同中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未按照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的工程项目,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双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和闽建筑〔2018〕41号文的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是否落实闽建筑〔2018〕41号文的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对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并按规定予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扣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已发布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