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追风”前行—泉发救援冲锋在一线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关于延期将纳税信息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丨 阅读次数:4662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反映,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需要,以及部分地区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纳税信息。经研究,省厅《关于采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信息的通知》(闽建筑〔2021〕24号)规定的2022年4月1日起将纳税信息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房建类)序列,调整至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每年度纳税信息评价有效期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企业应于每年6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按照完税证明的税款所属期,填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核实企业填报的纳税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扣分(扣20分,有效期二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