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95-88585288
咨询邮箱:fjqfjt@163.com
欢迎您访问-泉发建设集团官网-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具有各类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36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8人,工程师116人,各类资质建造师156人。拥有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374台,总功率达27031千瓦。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关于转发“闽建质安监总[2013]29号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7 丨 阅读次数:8888
各会员单位:
    针对 “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的测量检验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是否可以复验”的问题,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钢检质发(2013)2号文”、“钢检质发(2013)3号文”对省质安总站作了回复,省质安总站也以“闽建质安监总[2013]29号文”进行了转发。希望各会员单位在钢筋重量偏差的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钢检质发(2013)2号文、3号文”及省质安总站“闽建质安监总[2013]29号文”意见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对GB1499.1、GB1499.2有关问题的回函>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3]29号)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检测分会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