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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装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 丨 阅读次数:790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落实省政府下达省厅物联网子系统“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实施好新颁布的《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T 13-42-2012),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结构安全,省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下组织开发了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现将安装启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及启用
  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牵头组织实施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监督管理,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软硬件安装、调试和日常系统维护等工作。
  (一)安装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分厂、分站(以下统称“企业”)应于6月1日前按附件1要求配置相应软硬件,并报协会,由协会按附件2要求的时间节点分地区、分阶段推进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安装。
  (二)启用
  软硬件安装后企业应立即启用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预拌混凝土生产前,企业应登录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生产信息登记”栏录入“生产任务单号”等信息,选择与该生产任务单号相对应的设计配合比编号、原材料检验报告编号;同时,企业还应在搅拌站(楼)配料控制系统中录入与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相一致的生产任务单号、生产配合比等信息。生产任务单应按以下规则编号:
  1.同一工程项目、同一设计配合比、同一浇筑部位、同一工作班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为同一生产任务单号;
  2.生产任务单号统一按 “AAAABBCCDDD”格式进行编号,其中“AAAABBCC”代表生产时的年月日,“DDD”代表顺序号,每日的生产任务单号应连续,不得重复、跳号。根据生产任务单号,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将自动生成具有全省唯一性的生产流水号。
  企业应随混凝土运输车向施工项目部提供该车混凝土的生产流水号。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是省政府全省物联网建设的一个环节,是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防止预拌混凝土生产弄虚作假、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我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完成软硬件配备及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安装和启用等工作,确保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顺利实施。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1.6月1日起,各地对新申报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或分厂(分站)备案的企业,应按《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要求通过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www.fjgczl.com)核查企业是否已具备启用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的条件(由协会适时公布),对不具备启用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条件的不得予以许可或备案。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检验批对使用相应预拌混凝土成型的混凝土构件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鉴定:
  (1)使用未启用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的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2)施工单位使用无生产流水号或在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中没有相应生产流水号的预拌混凝土;
  (3)企业向施工单位提供的生产流水号在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中无生产实际投料数据(除数据采集仪发生故障外)。
  (三)及时上报,加强联系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应于5月10日前上报1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并按附件3要求汇总上报各企业基本情况。省厅联系人:陈周与,电话:0591-87561511、87615044(传真)。
  技术支持与咨询可联系协会。联系人:徐百荣、宋冬琳,电话:0591-87561509、87561510。
  附件:1.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软硬件要求
     2.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启用时间安排表
     3.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信息表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