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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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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等文件要求,拟定于2013年7月至9月举办第一批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注册主项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前)的一级(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逾期超过三年未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及考试、现场考察、辅导、撰写学习报告或论文和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的组织安排与报名

    1、本年度第一批安排在福州、厦门、泉州等设培训点,学员可就近选择培训点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培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pxzx.fjjs.gov.cn)(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91-87801079  庄碧英 ),未报名的不予安排培训。

    3、为方便企业,对注册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可由企业组织集中报名。如本企业报名人数超过150人并有办班条件的,可在企业设点办班。

    四、培训收费

    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相关事项

    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注册人员续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在3年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2、根据国家住建部安排,我省近期只负责建筑工程专业培训。其他各专业的继续教育定点培训信息,可查询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参加有住建部批准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

    3、部分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因在我省施工等原因无法在注册地完成继续教育的,可填写《异地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备案后可在我省参加培训。

    4、根据(建市〔2010〕192号),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选修课部份学时,累计不超过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学时不能充抵)。需要充抵选修课学时的学员根据(建市〔2010〕192号)的规定填写《充抵学时申请表》(附件3)送省培训中心审核后报中建协备案。

    六、相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住建部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督促相关注册人员按期接受继续教育。

    2、请学员按预报名期别准时参加培训。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应及时联系调整期别。

    3、参加培训时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各培训点会务组安排的座位号就坐听课。并严格遵守培训班管理规定,不得冒名顶替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按相关规定对出勤、考试情况进行考核,对旷课、替课及考试不合格的本次培训按不合格处理。

    4、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在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pxzx.fjjs.gov.cn)公布,并颁发住建部统一印制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6、具体培训班务工作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协助。

    联系人:陈 希  0591-87727503   黄裕生0591-87732869

闽建培[2013]65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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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