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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鼓励民企竞投标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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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记者了解到,我市将鼓励民企竞投标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据了解,今年海口将继续推进旧城改造和片区开发,启动3—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十二五”时期,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将改造上贤村、下洋与瓦灶村、迈仍村、夏瑶村、博义村、面前坡村、秀英村、水头村、式金村、流水坡村、鸿洲新农村、三丹村、道客村、丁村、滨涯村、新海村等16个片区。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依法竞投标,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三旧”改造和农村土地整治和水利设施建设。

  下一步海口还将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摘自 《海口晚报》 201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