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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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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建设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范围、对象

凡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类、工程施工类、工程管理类等专业工作,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无违反计生或违反计生处罚期已满,均可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情况选择参评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也可申报相应专业评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取得上述所列的执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 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二)其他事项

1、鉴于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全面铺开,符合(一)相应评审条件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提供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的近三个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后按年度逐年递增,直至符合《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2、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应在企业的资质范围内。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书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无需装订)。(详见附件)

4、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个年度)年度考核复印件各一份。

5、《2013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含电子版,按“XXX土建专业工程师评审报名情况一览表”的格式与示例统一提供)。(详见附件)

6、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

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专业技术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提供)。

11、《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原件)一份。

12、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依据文件条款。

1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请随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4、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三、评审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如实填写规范的评审材料。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单位的建设、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市、区)属单位同时应由县(市、区)职改办填写意见并盖章。

3、有关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其中学历破格者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复印件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在简明表中注明)。

4、有关学历问题,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其中各类企业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须封面和内页一起提供。其中2001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经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信网)(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栏目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的打印件1份(有效查询期1个月,请在有效期内递交材料);2001年之前毕业的,需向收件单位说明个人学籍档案所在,以供有关职改部门备查。

5、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

6、有关继续教育问题,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根据泉州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三个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报送材料时请随带原件,经市住建局窗口及市职改办核验后退还),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印章。

8、申报专业要对照《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泉建审批〔2010〕10号)进行填写。

9、评审材料应按第二条的材料顺序归类整理,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目录表(含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材料清单、申报级别、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

10、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11、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12、材料报送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13、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14、材料报送地点:丰泽区政府西侧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7、8号窗口,联系人:丁杰霖,联系电话:22132223。

附件:2012年度评过人员资料.rar

         2013年度公有工程师资料相关附件.rar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