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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推进城市排水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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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入汛以来,陕西持续遭受暴雨袭击,洪涝及次生地质灾害频发,许多城市发生了积水内涝,轮番上演的城里“看海”窘境,使得城市排水防涝再成焦点。为此,陕西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须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排水体系现状普查工作。

  普查内容包括城市排水设施现状调查、开展规划与设计调查、开展受纳水体调查、气象观测记录调查以及内涝灾害统计分析,近10年来及以上降雨观测记录等。在完成普查后,2014年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须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设防标准上,《意见》要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1~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3~5年,特别重要地区应采用10年或以上,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同时,要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按照《意见》,陕西将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