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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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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等文件要求,定于2013年10月举办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注册主项为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逾期超过三年未初始注册的人员。

2、因我省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较少,2014年我省不举办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请2015年12月前到期的人员均参加本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形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培训及考试、现场考察、辅导、撰写学习报告或论文和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的组织报名

1、按照就近就地方便企业的原则,结合注册人员分布情况,本次集中面授在福州、厦门设培训点,其他地市不设点。具体安排如下:

福州培训点(2期):

培训地点:福州左海大厦(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第1期:10月14日下午2:30-5:30报到

15日上午8:40开始上课

第2期:10月21日下午2:30-5:30报到

             22日上午8:40开始上课

厦门培训点(1期):

拟计划于11月上旬在厦门举办一期培训班,采取预报名方式,根据预报名人数情况安排,具体开班时间与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2、培训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pxzx.fjjs.gov.cn)(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91-87801079  庄碧英),未报名的不予安排培训。

四、培训收费

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相关事项

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是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在3年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2、部分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因在我省施工等原因无法在注册地完成继续教育的,请填写《异地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备案后可在我省参加培训。

3、根据(建市[2010]192号)和(安协[2012]19号)文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选修课部份学时,累计不超过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学时不能充抵)。需要充抵选修课学时的学员根据(建市[2010]192号)和(安协[2012]19号)的规定填写《充抵学时申请表》(附件2)送省培训中心审核后报中安协备案。

六、相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住建部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督促相关注册人员按期接受继续教育。

2、请学员按预报名期别准时参加培训。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应及时调整期别。

3、参加培训时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会务组安排的座位号就坐听课。并严格遵守培训班管理规定,不得冒名顶替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按相关规定对出勤、考试情况进行考核,对旷课、替课及考试不合格、学习报告未完成的,本次培训按不合格处理。

4、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在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pxzx.fjjs.gov.cn)公布,并颁发住建部统一印制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6、具体培训班务工作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协助。

联系人:陈明明  13459116319

                                                                                 点击进入报名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