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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快消化闲置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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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针对海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提出的定安等9个市县9077套保障性住房闲置的问题,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派出专门工作组集中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市县及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加快消化闲置保障性住房。截至7月底,9077套闲置保障性住房已分配入住5394套,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今年3月,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省审计厅反馈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后,厅党组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成立了以副厅长杜海鹰为组长的审计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认真核查,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多管齐下,有效开展整改工作。

  3月,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财政部海南专员办、省财政厅联合对该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各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以确保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安全。4月,该厅向乐东等8个市县下发了《关于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督办函》,并派专门工作组赴市县,指导其调整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加快配租配售工作。

  自5月起,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水务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察组,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督察,指导各市县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同时,配合省委巡视四组,针对保障标准及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分配及入住、配套设施建设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巡视和整改工作。

  经过一系列努力,截至7月底,9077套闲置保障性住房已分配入住5394套,尚有6个市县和两个单位的3683套暂未分配入住。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该省将全力督促市政、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加大建设力度,限定时限确保建成的保障房项目达到入住条件,并及时分配入住。在全面确保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放宽人均住房困难面积和家庭收入标准。

  据了解,海南省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保障范围从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延伸;有条件的市县可将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士官住房保障问题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研究放宽乡镇城镇户籍人口在县(市)城镇租、购保障性住房的限制,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包括失地农民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海南省将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今后几年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目前正在做摸底调查工作,今年10月底前编制2014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实际需求制订建设计划。由群众自愿申报,收集真实需求,遵照“按需定建”原则,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和结构。对达到海南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超过38%的市县,不再下达新建保障性住房计划任务,由市县政府按实际需求自定建设任务。

  海南省政府近期还将召开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质量、分配和后续管理现场会,着力推广儋州等市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督促做好建设管理不到位、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保障性住房闲置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该省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实施、政策、分配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