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2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陈晶等2385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