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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全方位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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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在日常监督检查及受理质量投诉中,发现我市有些排气道厂家生产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排气道产品、建设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排气道产品,给住宅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带来了质量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工程排气道的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确保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处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从多方面入手,全方位加强我市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住宅工程排气道生产企业的管理。要求住宅工程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的要求;质量应符合《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的要求,增强材料应为镀锌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网布;排气道制品进场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严禁出具虚假技术资料或篡改技术资料内容。

  二是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住宅排气道产品的使用管理。要求建筑工程使用的排气道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未在我市备案登记的生产厂家生产的排气道产品;排气道产品进入工地,实行“进场验收”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认真审核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全数检查或差额抽查排气道制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形位偏差、排气构造、产品两端及中间部位的壁厚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要求。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清退出场;排气道必须在工程主体验收前安装完毕,排气道的风帽、排烟防火阀、止回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且符合标准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三是加强对住宅排气道产品的质量监督。在日常监督巡查时,进一步加强对排气道产品质量的抽查,督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施工现场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责令整改,对未使用的,坚决要求退场,已使用的,坚决要求拆除。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城乡建委将贯彻“精致理念”进一步强化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细节监管,将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细微之处,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扶优淘劣,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1.13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