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2015年第八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冬泉等1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薛清鹏等1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陶凌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廖友才等103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孙自亮等3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蒋杨健等12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彭少君等28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李冬泉等19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薛清鹏等18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廖友才等103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蒋杨健等12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彭少君等28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陶凌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孙自亮等3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