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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工程项目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落实情况通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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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质安监总[2015] 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文)的文件,要求在创建省优质工程、省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经各设区市监督机构确认上报,现将未落实工程项目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的工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7日,如有异议及时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质安总站反映。若无异议,我站将报省厅,由省厅于公示期满后予以通报。
    联系地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山办公楼603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凤冈路69号;
    联系电话:0591-87605156;
    邮箱:1397144854@qq.com

附件:2015年第一季度未落实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工程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