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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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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4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城乡建设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检查执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27起,死亡32人,均已结案,其中责任事故19起,死亡24人;非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意外事故1起,死亡1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具体详附件1)。

  (二)事故分析

  按照责任事故19起,非生产安全事故7起,共计26起,死亡31人进行分析:

  1.事故类型。

事故类型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占事故总起数(%)

占死亡总人数(%)

高处坠落

9

9

34.6

29.0

坍塌

6

10

23.1

32.3

起重伤害

4

5

15.5

16.2

机械(机具)伤害

3

3

11.6

9.7

触电

1

1

3.8

3.2

淹溺

1

1

3.8

3.2

中毒

1

1

3.8

3.2

其他

1

1

3.8

3.2

  2.事故企业。

企业资质等级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占事故总起数(%)

占死亡总人数(%)

特级

3

4

11.6

12.9

一级

16

16

61.5

51.6

二级

7

11

26.9

35.5

  3.事故发生地域。

事故发生地域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占事故总起数(%)

占死亡总人数(%)

市区

10

10

38.5

32.3

县(市)

7

8

26.9

25.8

高新区、开发区

3

4

11.5

12.9

村镇

6

9

23.1

29.0

  4.履行基建程序情况。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园安置小区一期A地块、厦门观海度假村、贵安新天地贵泉苑、龙岩市解放北路10KV电力电缆缆化工程、闽江世纪城(53#地块)E-1#2#7#8#楼及地下室()、闽清县城区建筑立面改造工程、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区及厂外管网三期工程厂外管网第8标段等7个事故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手续不全, 占事故总起数26.9%、死亡总人数25.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履行项目管理责任。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管控不到位,未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检查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落实整改到位;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到岗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不足,标准化施工水平不高,文明达标工地不多,施工安全管控仍有薄弱环节。部分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到岗率不高,旁站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二)部分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不规范,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包代管,施工技术和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到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部分施工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培训和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制度,作业人员特别是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上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不高,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三)部分地区层级指导、监督力度不够,政策文件未能有效落地实施,监管资源合力不足,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监督检查未能形成闭环管理,执法存在查处力度弱、处罚软的问题,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施处罚少,没有起到事故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处理决定

  (一)对19起责任事故负有相关责任的福建汇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3家施工单位、黄锦烽等19位项目经理(项目实际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企业不良信息列入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扣分;对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1家监理单位、郑建宾等12位项目总监(名单详见附件3)予以通报批评。  

  (二)安全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批复,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列为差异化检查的重点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图集要求组织施工,加大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开展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做好自评自纠,并按时通过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提交项目月自评情况表及施工企业季度检查自评表,将项目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要依据,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对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及省厅实施方案的部署,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及具体实施情况为重点开展整治,并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的外脚手架搭设、扣件式钢管架体材质及工程应用要求、安全网使用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继续深化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对模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拆除重新安装并全程视频录像存档;对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模板、外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部位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或拒绝整改的,按照《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要求予以立案查处。

  (三)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评价工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原则上每一项目每季度对责任主体实施动态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留痕。有效利用动态监管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将在建项目动态违规记分排名前列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做到闭环管理。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质量安全管理失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等行为,并将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及时纳入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对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尤其是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有针对性地说明施工现场风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做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五)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和通报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实施的分工方案》,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时复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上报省厅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同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切实加大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的处罚力度,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清出建筑市场。

  附件:1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览表

     2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名单

     3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522

P0201505274183385922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