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的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70号),我部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突出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纸质版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www.zsgxgc.gov.cn),提交电子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的,请提前沟通,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举办相同领域的高级研修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学员选拔、师资配备、课件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共享资源,优势互补,真正发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我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各有关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学员名单相关信息,即可获取证书编号。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总结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制定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请于高级研修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见附件)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同时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我部全额资助,每期19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切实加强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学员进一步端正学风,严谨治学;各有关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确保高级研修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我部将对部分项目班次进行监督巡查。
联系人:董雅婷
联系电话:010-84208342(fax)
电子邮箱:admin@zsgxgc.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