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14号)和省政府安办《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37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请于2015年7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省厅工程处。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电子邮箱:fjgcc2014@163.com。
附件: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