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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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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建筑服务领域对台湾地区的开放,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9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