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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会议暨试点项目观摩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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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会函[2015]6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总结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阶段性工作,部署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发挥试点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定于2015年6月9日-10日在厦门召开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会议暨试点项目观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6月9日下午-10日上午

  报到时间:9日上午

  会议地点:厦门市委党校天竺宾馆,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天竺山西路71号,电话:0592-7791199。

二、参会对象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办科室负责人;

  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主办科室负责人;

  2014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联盟会员单位负责人(参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会议邀请省人大环城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省建行有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日程

  (一)6月9日下午现场观摩会。参观福建建超集团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超服务中心1号楼试点工程以及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二期B1地块4#中试厂房试点工程等。

(二)6月10日上午工作会议

  1.厦门市建设局、建超集团分别介绍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经验以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海沧工业园、中建海峡介绍工业化园区建设规划以及进展情况;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联盟介绍工作开展情况;

  2.《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解读;

  3.部署全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会议代表食宿按标准统一安排。

  (二)请将参会人员回执单(详见附件2),于6月5日前报省厅产业办,传真号:0591-87613711。

  联系人:黄 兰,联系电话:0591-87610179。

  附件:1.参会企业名单

     2.参会人员回执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闽建办会函(2015)6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