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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未按规定实施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的工程项目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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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经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核实,省质安总站网上公示,决定对未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要求实施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的工程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增加信息采集内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5〕20号)第6.1.1条规定予以不良信息登记、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建〔2014〕18号)第十九条规定将不良信息登记纳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附件:未按规定实施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工程项目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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