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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监督级别晋升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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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质安监总[2015] 60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强化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闽建建[2015]7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省质安总站决定对符合监督级别晋升申请条件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2013~2014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监督级别晋升条件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二、考核认定方法及标准
    考核认定先由各设区市监督机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后报省质安总站审核;审核符合晋级条件的,由省质安总站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考核认定发文公布。
质量安全监督员升级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具体标准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三、考核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质量安全监督员申请升级的,由申请人填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申请(初审)表》(见附件1),并登录“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系统”更新或补充上传学历证书、行政执法证、职称证及所在监 督机构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等材料(修改监督人员信息或补充上传材料需由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并通过管理员帐号提交),所在监督机构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设区市监督机构初审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汇总辖区内监督人员申报考核情况,填写《监督级别晋升人员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郭中智;联系电话:0591-87561527;邮箱:fjszzgs@sina.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六楼总工室,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
 

附件:1、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申请表
      2、监督级别晋升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