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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勘察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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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泉州市勘察设计与科技协会,各勘察单位、市属四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监管,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及《泉州市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泉建设〔20147号)要求,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内工程勘察作业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总体情况

自去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局已组织开展了三次全市勘察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并印发三次检查通报,其中泉建设〔201416号文对勘察现场工作做了具体要求。从本次检查来看,受检项目基本按《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系统》要求进行备案登记,人员到位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作业人员基本持证上岗,通过开展全市勘察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勘察单位及劳务企业市场行为正在逐步规范。

本次检查,我局从《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系统》随机选取7个勘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市直1个项目、晋江2个项目、安溪4个项目,涉及6家勘察单位,此次检查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现象。对其中3个勘察项目发出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承接这3个勘察项目的3家勘察单位进行约谈。7个勘察项目所在的辖区住建局均派员配合检查工作,为其今后独立开展勘察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岩芯采取率低,5个在勘项目现场岩芯未见岩芯牌,未按泉建设〔201416号文的要求摆放及保存、设置A4的标牌、拍摄影像资料;野外原位测试器具不满足要求,标准贯入试验的吊锤落距大于规范要求的误差范围,取样器具及取样方法不满足规范要求,如上实海上海、晋江阳光城项目;三个勘察项目的野外标准贯入试验记录次数、间距与现场实际标准贯入试验次数不一致,均少于现场标贯样数量,严重影响勘察质量及地基承载力的正常评判,如上实海上海、晋江阳光城、晋江罗裳安置房项目;纲要要求的测试项目在野外未能及时完成,如上实海上海项目,勘察工作接近尾声,但各高层建筑的剪切波速测试孔均未及时测试,抽水试验孔未完成;个别项目对岩脉的岩性认识存在偏差,忽视岩脉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如上实海上海项目,将辉绿岩岩脉与花岗岩混淆;个别项目的野外记录不及时,存在事后追记嫌疑,如晋江罗裳安置房项目,记录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2、个别勘察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不戴安全帽现象时有发生,安全技术安底的相关责任人未签名或未接受交底,如晋江罗裳安置房项目。

3、部分项目未能认真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勘察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泉建设〔201416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勘察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泉建设〔201424 号)有关加强现场芯样的保护和保管、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的工作要求。部分勘察单位因业主单位拆迁、拆除进度影响,未在《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系统》采取及时变更备案时间,造成备案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

三、处理意见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福建省建专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勘察单位发出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列入下次检查的必查对象。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泉建设〔201510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实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认真开展勘察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通报抄送市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把关,对未提供备案表的或是进退场备案时间与钻探班报表记录时间不吻合的工程勘察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备案表进行核实,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予以上报。

3、各勘察单位要认真落实闽建设〔20145号和闽建设〔20147号文件要求,加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申请,强化对进场劳务队伍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的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71起,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勘察单位不得承揽劳务业务。要切实执行现行勘察规范、规程,认真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通知》(闽建设〔200921号)的要求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好质量关,保证工程勘察质量。

4、今后凡是采用在《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系统》推迟备案时间的手段规避检查的,以及进场劳务队伍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不满足要求的,将一律对所在勘察单位进行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