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质安协[2015]3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14]39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闽江杯”优质工程创建过程管理,省质安协会决定组织专家对“闽江杯”创建工程进行现场动态考核和创优指导,近期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一、具体安排
(一)对象
截止2015年3月31日,满足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备案登记条件的项目。
(二)频率
对创建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的,原则上考核指导不少于一次。
(三)时间
第一批考核指导对象44个创建工程,计划考核指导时间:
7月8日-7月10日:厦门集美(2)、厦门同安(2)、厦门海沧(3)、厦门市(1)
7月20日-7月24日:厦门市(9)
7月27日-7月31日:福州市(10)
8月10日-8月14日:莆田(2)、厦门思明(1)、厦门市(5)
8月24日-8月28日:厦门集美(3)、厦门湖里(3)、泉州(2)、漳州(1)
考核指导分地区进行,具体时间以考核指导组电话通知为准。
二、方式方法
(一)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指导,并请各设区市协会做好配合工作;
(二)考核主要内容:《关于对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实行动态考核的通知》(闽建质安协[2015]20号)中的附表内容。
(三)指导主要内容:
1.实体样板展示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具体要求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 50号)的规定;
2.采用现场踏勘和查阅工程资料相结合方式,指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重点放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质量控制以及装饰装修亮点做法;
3.项目创建“闽江杯”的注意事项。
(四)对被取消创优备案登记资格的项目,省质安协会将于每个季度末给以全省公布。
福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